補助項目
管路灌溉設施
穿孔管系統 | 每公頃最高補助6.2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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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頭系統 | 每公頃最高補助12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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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噴系統 | 每公頃最高補助18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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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灌系統 | 每公頃最高補助2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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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蓄設施
容量 | 鋁合金或塑膠材料 | 不鏽鋼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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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噸以上未滿20噸者 | 補助24,000元 | 補助40,000元 |
20噸以上未滿30噸者 | 補助32,000元 | 補助84,000元 |
30噸以上未滿40噸者 | 補助40,000元 | 補助108,000元 |
40噸以上未滿50噸者 | 補助48,000元 | 補助124,000元 |
50噸以上未滿60噸者 | 補助56,000元 | 補助144,000元 |
60噸以上未滿70噸者 | 補助64,000元 | 補助157,000元 |
70噸以上未滿80噸者 | 補助73,000元 | 補助176,000元 |
80噸以上未滿90噸者 | 補助91,000元 | 補助190,000元 |
90噸以上未滿100噸者 | 補助99,000元 | 補助216,000元 |
100頓以上 | 補助104,000元 | 補助244,000元 |
未達0.1公頃或10噸以下不予補助;未達0.3公頃最大容量50噸
0.3公頃以上最大容量100噸
檢附文件
- 申請書(至管理處/工作站索取)
-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
- 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申請日3個月內
- 土地登記謄本使用類別須為農牧用地,若為空白需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。
- 申請人為私有地承租人,檢附地主同意簽章之土地同意施設證明書。
- 申請人為國有地承租人,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。
提醒事項
補助或交易對象應自行確認是否屬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(下稱本法)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。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,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,並填復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予機關。違反前述規定者,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。
補助對象
應為自然人,且所灌溉土地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- 在農業用地且依法從事農作生產。
- 依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經核准從事林下經濟經營使用。
補助原則
- 每一申請人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金額,每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。
- 未曾接受補助者為優先。
再次補助
- 田間管路灌溉系統及調控設施→使用超過10年
- 穿孔管、滴灌系統→使用超過3年
- 調蓄設施(蓄水槽)及動力設施→使用超過15年
不予補助情況
- 曾接受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調蓄設施者(符合再次申請條件者,不在此限)
- 土地上耕種檳榔、著花及著葉等作物者
- 凡經查詢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被記載為宜林地者
- 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,未依照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內,已超限利用或未維護山坡地安全環境者
- 申請土地位於公告行水區者(指河川堤防外之農地)
- 所灌溉土地以休閒農場或露營區之方式經營者
- 不符合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者
- 蓄水設施:核定面積0.1公頃以下或申請噸數10噸以下者
本處受理單位
機關名稱 | 地址 | 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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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 | 台東縣台東市新生路190號 | (089)326100 |
池上工作站 | 台東縣池上福原村中山路97號 | (089)862062 |
關山工作站 | 台東縣關山鎮中正路46號 | (089)811016 |
鹿野工作站 | 台東縣鹿野鄉龍田村15鄰龍馬路359 巷15弄22號 | (089)550632 |
卑南工作站 | 台東縣卑南鄉賓朗村賓朗路339號 | (089)222104 |
知本工作站 | 台東縣台東市吉泰路75巷68號 | (089)512309 |
臺東工作站 | 台東縣台東市北安路701號 | (089)222840 |
東河工作站 | 台東縣東河鄉東河村南東河257號 | (089)896529 |
成功工作站 | 台東縣成功鎮中山東路79號 | (089)851040 |
長濱工作站 | 台東縣長濱鄉長濱村12-12號 | (089)83108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