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長之下置副處長1人,協助處長處理處務;主任工程師1人,承處長之命處理工程技術事宜;並設工務、管理、財務、總務等4組,各置組長1人及人力資源、主計、輔導、資訊等4室,各置主任1人,為推展營運與管理,設9個工作站,負責執行灌溉管理及設施維護等業務。
一、依法令綜理處務。
二、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事業單位。
三、執行農田水利署交辦事項。
一、協助處長處理處務。
二、綜核文稿及重要業務之擬辦。
三、有關業務之聯繫與協調及重要交辦案件之核辦。
四、業務考核與改進事項。
五、綜理協調跨組室之綜合事項。
六、處長之交辦事項。
一、協助處長處理工程及管理方面技術性業務。
二、水源運用及灌溉管理之督導及研究事項。
三、工程之規劃、設計及營運之督導事項。
四、審核工程計畫、設計、工程施工品質、進度之考核及督導事項。
五、工程經費之編擬及工程招標、開標之督導事項。
六、水源開發及農田水利事業效益之研究發展事項。
七、處長之交辦事項。
分設計股及工事股二股。
設計股辦理水利設施之興辦、改善、修復等工程之規劃、測量、設計。
工事股辦理考工、工事、驗收等事項。
分灌溉股及督導股二股,辦理水資源開發、調配、營運、水質監測及檢驗、灌溉地管理及水利設施維護、災害搶修、基層水利小組業務與抽水機維護管理及辦理旱作灌溉推廣等事項。
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設施使用資產活化、收益等費用收入與房地產管理、處分及年度財務計畫、調度等事項。
分文書股及事務股二股,辦理文書、出納、事務管理、印信典守、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委員會議事、招標發包等事項。
辦理組織、員工任免、待遇、福利、考核、獎懲、勤惰、訓練、退休、撫卹等事項。
辦理編製年度預、決算、審核會計憑證及資料統計等事項。
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管考、便民措施及政風業務等事項。
辦理各組室工作站之電腦及業務系統維護、電腦教育訓練、網路安全與網路管理業務等事項。
一、小給水門、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、管理、歲修、改善、違規取締及防汛之搶險。
二、小給水門、小排水門以上引水、輸水、分水之管理及調節。
三、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。
四、水利糾紛之協調處理。
五、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。
六、灌溉水質之監視處理。
七、灌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八、灌溉排水面積及其地籍資料之調查。
九、灌溉管理組織交辦事項。